治隆唐宋:明太祖时期的经济立法制度

 □ 朱会良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的洪武年间(公元1368年至公元1398年)政治、经济、文化繁荣昌盛,被后世称为 “洪武之治”。康熙曾五次前往南京明孝陵谒陵,还亲笔题写“治隆唐宋”并树碑于明孝陵前,这是对明太祖时期综合国力的评价和肯定。  确立农工商全面立法  元末明初,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人口也大量减少,经济处于全面崩溃的状态。朱元璋认为,天下初定,财力困难,就像刚会飞的鸟不可拔其羽,才种的树不可摇其根,必须采取安养生息的政策。  在恢复和发展经济中,明初将发展农业放在首位。为了保证农业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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