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被告邱某与原告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邱某从2021年9月起至2023年7月止累计拖欠该公司物业管理费3261.4元。 邱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交物业费。 法院审理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实际上是开发商没有履行完房屋买卖的合同义务,导致房子有缺陷,而非物业公司的问题,因此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邱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某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3261.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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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5 0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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