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鱼塘游泳溺亡,管理者是否担责?
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鱼塘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2023年7月的一天下午,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金银村13岁的徐某在居住地院坝外一鱼塘中游泳溺水死亡。该鱼塘系罗某于2022年11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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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8 0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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