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的法律生活【转】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江湖豪杰来相助,王朝和马汉在身边……”这首电视剧中的主题歌说的是北宋开封府知府包拯。这“包青天”可跟历史上的包拯毫无关系,包括包拯的经历、审案故事、司法程序。在《大宋之法》这本书中,作者从宋人笔记与历史文献中发掘大量真实可考的案件记录,告诉我们包公戏、包公案小说讲到的司法情景,都不是宋代司法制度的再现。

  此书是历史作家吴钩通过撰写一系列宋朝司法笔记,从法理、制度、刑事、民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细致介绍宋代中国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通过援引大量宋人记录的法律案件,并与宋朝法条相互参证,真实还原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实践;也是“以宋朝为方法”,从中国历史深处打捞已有的优良传统,讲好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希望通过一遍遍整理、编撰、讲述、阐释,将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成为司法制度良性演进的内在动力。

  宋朝的司法制度,可谓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最高峰,但长期以来被埋没和误解。一方面,元明清时期出现大量包公戏、包公案小说,导致大众对宋代法律制度产生误解,如“包公铡侄”一案全无可能。宋朝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都设置非常严格周密的回避制,如法官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回避、法官与法官之间的回避、上下级法官之间的回避等等——换言之,司法回避制并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新生事物,而是中华法系的固有传统。

  另一方面,清末以来的启蒙知识分子,热衷于为异邦构建优良传统,却忽视中国本身的历史源流。有些人以为“私宅不受侵犯”是近代西来的法律观念——源于英美法系的“城堡主义”。然而,《宋刑统》有“夜入人家,许杀勿论”立法。宋代后,此立法为元明清所继承。显然,这一古老的法条与法理跟现代法律中的“私宅不容侵犯”原则是相贯通的。可以说,“夜入人家,许杀勿论”的立法,是中国传统法律承认正当防卫的体现,也成了正当防卫立法的本土法理渊源。

  今人说起版权保护,一般都认为,18世纪初英国颁发的《安娜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但是,我们翻看宋朝历史,却明白无误地看到,宋代已经出现保护版权的法令。宋版书通常都有“版权页”,印着出版方的“牌记”,载有出版人、刻书人等信息,有的还特别印上“版权声明”:已申上司,不得覆版。“已申上司”四字,透露出宋代出版人可以向政府申请版权保护的信息。清代的大藏书家叶德辉说,“翻版有例禁,始于宋人”。换言之,正是从宋代开始出现了禁止盗版的版权保护法。

  关于离婚,南宋词人李清照为了跟第二任丈夫离婚,跑到衙门检控其履历造假,将其送上编管服刑之路,摆脱了那段失败的婚姻。为此,她付出“居囹圄者九日”的代价。其实,李清照可以相对平和的方式离婚。在宋朝,解除婚姻关系的主流方式在“七出”的休妻方式外,法律还承认一种夫妻协商式的离婚,叫“和离”。按《宋刑统》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那么,李清照并非完全没有主诉离婚的权利,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与丈夫“和离”。

  书中,诸如宋朝拆迁每户能补偿多少钱?宋朝女性怎样做婚前财产证明?苏轼的乌台诗案是怎么审的?……吴钩都给出了答案。这些千年以前的故事,彰显了宋朝早熟的法律精神,也让人为它的湮灭深感惋惜。我们都活在传统中,被传统塑造,同时也在塑造传统。所以吴钩说:“如果我们都认为传统尽如新式知识分子断言的一片黑暗,那么恶便如同命中注定;如果我们能相信传统中有我讲述的美好,善便绽放在我们的历史深处,成为历史演进的内在动力。”(甘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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