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西湖景区旅游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西湖龙井茶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杨某为非法获利,未经“狮峰”商标权利人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在店铺内使用印有“狮峰”商标的材料包装从非西湖龙井茶产区收购的茶叶,非法经营额6万余元,非法获利约8000元。被告人董某明知杨某出售的“狮峰龙井”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电商平台以正宗“狮峰龙井”名义售卖,非法经营额10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西湖龙井茶承载着千年的人文底蕴与自然馈赠,其品牌价值凝聚了无数茶农的匠心传承。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损害了‘西湖龙井’这一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与公信力……本庭依法裁判,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亦是对市场规则的重申。愿社会各界共同携手,让传统品牌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焕发生机。”判决后,法官孙晓霞说。

  孙晓霞现场介绍司法保护举措:“我们正以‘三个最’筑牢防线,组建了专门团队审理涉西湖龙井茶案件,2022年以来,审理制售假冒‘西湖龙井’商标犯罪案件20件,对侵权行为实现最严打击;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四方联动协议》,推动名茶品牌司法保护联盟扩圈增容,对茶产业发展实现最密防护;设立特设共享法庭就地化解纠纷、加强普法宣传,实现最暖服务。”